香港薪俸税常见问题
問:香港薪俸稅的徵收對象是誰?
答:香港薪俸稅徵稅的物件是個人在港取得的收入部分,是指在香港任職、受雇取得所得的個人,徵稅範圍包括工資薪金、假期補薪、傭金、獎金、酬金、額外津貼、雇主免費提供住所的“租值”(相當於住房租金) ,以及任何人因運用在公司任職、受雇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並因運用或轉讓該權利而獲取的收益。
問:香港薪俸稅稅率是多少?
答:應課稅入息實額,即應予評稅的入息減去扣除及免稅額,須按累進稅率計算應繳稅款。但若你所須繳付的稅款超過以標準稅率就你的總入息淨額 (即應予評稅的入息減去扣除但沒有免稅額) 而計算的數目,則你只須繳交較低稅款。薪俸稅從首付的2%累進到17%,
問:個人繳納稅款的程式是什麼?
答:當你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後,應在限期前填妥並交回;而當你收到評稅通知書後,應在指定日期繳付稅款。
問:我已經離開了香港還需要繳納薪俸稅嗎?
答:如你將會離港超過1個月,則應在離境前1個月通知稅務局。離港後如果沒有再從香港取得收入則不再納稅,但是離港後還會取得收入,比如房產租金收入,並且達到納稅標準,那麼離港後也是需要把新的位址(如有的話)告知稅務局的,並且如常每年提交報稅表,申報業務的利潤/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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