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如何转让与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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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如何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或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转证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 转让人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2、 受让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
   4、 《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5、转让双方在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字

6、交纳转让注册费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证复印件;
   2 《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
   3、 《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4、交纳续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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