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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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书(ReportofFindings)


检验报告书是必须提交的装运前检验证明书。装运前检验(又称「综合进口监察计划」)由专门从事装运前检验及管制的独立公证机构执行。这些机构获进口国政府委托,在出口国代为执行海关检验。

装运前检验的范围包括:(1)实地检验货物的品质是否符合既定的规格,以及是否附有适当的装箱标志或封条;(2)核实货品的价值,确保出口商没有因为节省外汇而开具高于或低于货品实际价格的发票;(3)为海关目的,正确评估关税编号。

检验机构签发的合格检验报告书,是发放货款、清关及/或征税的依据。检验费由进口商或进口国政府承担。


要求装运前检验的国家选录

安哥拉

吉布提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厄瓜多尔

秘鲁

孟加拉

加纳

菲律宾

贝宁

畿内亚

俄罗斯

玻利维亚

海地

卢旺达

布基纳法索

伊朗

沙特亚拉伯

布隆迪

哈萨克

塞内加尔

柬埔寨

肯尼亚

塞拉利昂

喀麦隆

马达加斯加

索马里

中非共和国

马拉维

坦桑尼亚

哥伦比亚

马里

多哥

科摩罗

毛里塔尼亚

桑给巴尔

象牙海岸

墨西哥

津巴布韦

刚果民主共和国

莫桑比克


检验报告书申请程序

步骤

程序

1.

出口商向进口商发出临时发票及装箱单,要求申请装运前检验编号。

2.

进口商收齐所有文件后,即向任何一家独立的管制及检验公司申请装运前检验编号。

3.

进口国的联络办事处以电子方式向货品出口地的就近检验公司发出装运前检验编号。

4.

检验公司向出口商发出检验通知书。出口商若要安排实地验货,必须将检验通知书连同临时发票及装箱单交回检验公司。

5.

检验公司完成验货后,会发出检验报告书。

6.

若测试机构对检验结果满意,出口商便可进行装运,并提交商业发票供检验机构核实。如情况需要,出口商还须向测试机构提交运输单据。若检验合格,便可领取合格检验报告书。若检验发现不符规定,则获发给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7.

进口商凭合格检验报告书往当地机关办理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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