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免税进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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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免税进口证(ATA Carnet)

  • 临时免税进口证是国际海关文件,用于申请将某些指定货品暂时进口,而毋须缴纳关税及提交进口或出口申报书。
  • 根据临时免税进口证的规定,商业货办、展览用货品及专业设备可 无限制进口。
  • 申请临时免税进口证须缴交费用。取得此证明书的好处如下:

o 简化和加快清关手续。

o  节省货物进口和出口时的清关时间。

o  进口货物时无须缴付关栈保税、保证金或关税和其他税 项,也省却在货物转口时办理退税手续。

o  可凭同一临时免税进口证将货物暂时运进多个不同国家。

o  临时免税进口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

  • 《临时免税进口证海关公约》的缔约国如下:

阿 尔 及 利 亚

希 腊

挪 威

澳 洲

香 港

波 兰

奥 地 利

匈 牙 利

葡 萄 牙

比 利 时

冰 岛

罗 马 尼 亚

保 加 利 亚

印 度

塞 内 加 尔

加 拿 大

爱 尔 兰

新 加 坡

象 牙 海 岸

以 色 列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中 国

意 大 利

斯 洛 文 尼 亚

克 罗 地 亚

日 本

南 非

塞 浦 路 斯

大 韩 民 国

西 班 牙

捷 克 共 和 国

黎 巴 嫩

斯 里 兰 卡

丹 麦

卢 森 堡

瑞 典

爱 沙 尼 亚

马 来 西 亚

瑞 士

芬 兰

马 尔 他

泰 国

法 国

毛 里 求 斯

土 耳 其

德 国

荷 兰

英 国

直 布 罗 陀

新 西 兰

美 国


临时免税进口证签发机构:


签发机构是香港总商会       电话:2398 6011;2398 6026

如何取得临时免税进口证?


临时免税进口证可向香港总商会(电话:2395 5515)申领。申请时须填妥申请表,并缴交手续费(900至1,800港元)和按金。按金可以是付运货品价值的100%,视货品的性质及/或将过境的国家而定。按金可直接以 现金支付,或以香港总商会为收款人的银行支票支付,也可以由一家持牌银行作担保。当临时免税进口证所涉的货品在该进口证有效期届满前,已从最后一个国家转口,而且证明无其他纠纷,按金即退还申请人。


临时免税进口证申请程序

步 骤

程 序

1.

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

2.

提 供 适 当 的 担 保 及 缴 交 手 续 费 。 可 用 按 金 作 担 保 , 或 由 银 行 出 面 担 保 , 视 进 口 国 的 要 求 而 定 。

3.

香 港 总 商 会 批 准 后 , 即 签 发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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